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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中国进行的工业缝纫机控制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的胜诉

      兄弟工业株式会社(社长:小池利和)(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在中国制造、销售使用了模仿本公司工业缝纫机控制软件的控制软件的工业缝纫机产品的宁波舒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以下简称“宁波舒普”),以侵害本公司在中国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为由,在中国提起了两起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近日,各相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可了本公司的主张,并判令宁波舒普停止侵权并进行损害赔偿,故特此函告。

      宁波舒普制造和销售的SUPREME CSM-3020G产品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与本公司于2007年开始在中国销售的工业缝纫机产品BAS-342G的控制软件(Ver.2.0.00)构成实质性一致的控制软件,因此本公司以宁波舒普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本公司的上述控制软件的著作权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宁波舒普停止生产和销售等行为。另外,宁波舒普制造和销售的SUPREME CSM-1310G产品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与本公司于2008年开始在中国销售的工业缝纫机产品BAS-311G的控制软件(Ver.4.0.00)构成实质性一致的控制软件,因此本公司以宁波舒普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本公司的上述控制软件的著作权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宁波舒普停止生产和销售等行为。

      关于上述两起诉讼,前者于2013年12月3日,后者于2013年12月16日相继获得法院判决,在各个判决中,均认定宁波舒普侵犯了本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要求宁波舒普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损害赔偿。另外,前者将进入上诉程序,后者因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而生效。

      以上两起诉讼的胜利,是继2012年8月30日,本公司就KE-430D产品的控制软件著作权侵权向宁波舒普提出的诉讼的判决(该判决的内容请参照2012年12月4日本公司发表的声明)生效后,再次通过中国的司法程序认定了宁波舒普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其相应的责任。

       兄弟集团今后将继续致力于营造广大用户能够安心使用本公司产品的环境。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同时,正当地主张本公司拥有的权利,对于擅自侵害本公司权利的行为,将依法严正应对。

参考资料:
      1、判决书 [2013-12-16]
      2、判决书 [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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